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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装饰损失谁承担(自己出钱对租赁的房子进行了装修,退租时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

  • 作者: 祈荟熙
  • 发布时间:2023-11-0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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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3-11-17浏览量: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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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装饰装修的处理涉及到债权和物权两大领域,涉及到添附制度、不当得利等民法理论,该类案件的处理在理论界及审判实务界均引起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在吸收各级人民法院和学术界意见基础上作出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形下,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一直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对附合装饰装修损失的认定,方法多样,标准不同,统一这一问题的法律适用,对司法审判意义重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根据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对装饰装修损失采用了“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两种不同的标准。

房租到期房东收回房子装修费谁承担

出租人收回房屋一般不需要赔承租人装修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符合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对于租客装修房子这种情况,假如合同当中明确表示租客在租赁期限之内自己装修费用自己承担,到期之后房东不承担装修费用的损失问题,那房东自然就不用赔偿。

但假如合同当中另有规定,租客对商铺进行装修之后,在租赁期限到期,房东可以以一定的价格支付装修费用,那就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给租客一定的装修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自己出钱对租赁的房子进行了装修,退租时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

小李最近遇到了麻烦事情,事情是这样的:刚毕业的小李在上海找到了工作,可是他却买不起房子,只能和几个同学在郊区一起租赁了一套房子,由于刚毕业没有多少积蓄,租不起装修较好的房子,只能租一个简陋的房子。房东商量后,长租优惠一些就签了长租的合同。后来工作渐渐稳定,手头也有了点钱,仍然买不起房子,也懒得搬地方,就和同学一起出钱,没有通知房东,简单把房子装修改造了一下。

一年后,房东上门续约并收租才发现自己的房子被人改造了,墙面被粉刷成了自己不喜欢的颜色,之前自己定做的壁橱也被拆了,房东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要求小李一个月内,把房子恢复原状,并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然就法庭见。

房东也很是委屈,知道这些大学生刚毕业没有多少积蓄,一个人离开家在外地打工也不容易,因此小李他们在这里租了两三年,房租一分钱也没有涨过。可是他们竟然这么没有礼貌,未经自己的允许就装修改造房子。

为什么要对租来的房子进行装修?

房子越来越贵,很多人在外地工作,尤其是在北上广这些大城市,还有年轻人刚刚毕业都会选择先租房子。有居住需要而进行的租赁,自然也有经营需要而进行的租赁,大多数人都有过租房子的经历,短期的租房子一般不会去进行装修,但是一些长期的租赁,特别是经营租赁活动,都会对租赁来的房子进行装修改造,打造出来自己独特的经营特色。

对租赁来的房子进行装修改造应该怎么处理?

对租赁来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情况是承租人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第二种情况是出租人同意装修,而租赁合同因其他事由无效,如果形成了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且出租人同意留下利用的,可以折价给出租人,不同意留下利用,则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如果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则应当折价,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样。

第三种情况是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在到期或者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没有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情况下,可以由承租人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给出租人造成的毁损,承租人恢复原状。

第四种情况是出租人同意装修,在合同解除时,已经形成了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不同情况应当分别处理:1、出租人违约,出租人应当对该装饰装修物折旧赔偿。2、承租人违约,承租人无权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出租人同意留下利用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3、双方违约,由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对应的责任。4、因其他原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装修物的残余价值,应当由双方依然公平原则来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最终解决办法

后来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小李对房东做出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来弥补房东的损失,房东也没有继续为难小李。

吃一堑长一智,对于房屋租赁的纠纷,一般事项的处理原则是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再按照法律的规定。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大家在租房子的时候,签订详细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双方经常沟通,遇到纠纷时友好协商解决。

承租人装修费谁支付

承租人的装修费用谁来承担?

(一)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承租人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承租人装修费用可以由出租人承担,否则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私自装修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并赔偿损失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承租人没有任何权利,拒不搬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搬出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出租人无须给予任何补偿,除非原租赁合同有相反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