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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总价优惠(招投标中报价优惠率什么意思)

  • 作者: 白瑶琪
  • 发布时间:2023-11-16


招投标中报价优惠率什么意思

招投标中报价优惠率指可以按照正常收费标准计取,然后在这个价格上进行一定的优惠,事先是在合同上约定好了的。

例如:

投标人承诺的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项目控制价(如控制价为1%)是指投标的时候设置的有控标价(发包方设定的一个最高价做为控标价格给评标单位,招标中规定的最高限价,超出此范围为废标。);

但是有些项目为了避免在价格上的恶意竞争,会设置低于控制价的80%且低于平均报价的90%视为低于成本,恶意报价,所以作为无效标,不予评审,剥夺中标候选资格。报价优惠率即是最低报价占控制价的比例。

扩展资料:

报价技巧:

1、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指的是一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项目内部各个部分的报价,以期望在不提高总价的条件下,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对于工程项目,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2、多方案报价法

对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条款(如某规范规定)作某些变动,价可降低多少……”,报一个较低的价。

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采购方。或是对某部分工程提出按“成本补偿合同”方式处理,其余部分报一个总价。

3、增加建议方案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出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这时投标者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仔细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采购方,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

这种新的建议方案要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要标价,以供采购方比较。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采购方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

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因为投标时间不长,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会引起很多的后患。

4、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此,在报价时可以采取迷惑对方的手法。即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项目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

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再做最后决策。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调整项目内部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好的效益。

5、先亏后盈法

有的投标方为了打进某一地区,依靠某国家、某财团和自身的雄厚资本实力,采取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低价报价方案。应用这种手法的投标方必须有较好的资信条件,并且提出的实施方案也要先进可行,同时,要加强对公司情况的宣传,否则即使标价低,采购方也不一定选中。

如果遇到其他承包商也采取这种方法,则不一定与这类承包商硬拼,而努力争取第二、第三标,再依靠自己的经验和信誉争取中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报价

总价措施项目与单价措施项目怎么区分

主体工程合同总价承包项目是更好地完成合同内主体工程项目的重要条件和有效保证。下面是我整理的什么是总价措施项目,欢迎阅读。

什么是总价措施项目

总价措施费就是有计算基数然后乘以费率来计算金额的项目,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单价措施费就是根据定额子目来计算金额的项目,如脚手架、模板、超高等。总价措施项目费有哪两类措施项目可分为: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可以分为:非竞争性和可竞争的项目。非竞争性的项目比如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竞争性项目比如有: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等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综合单价法

这种方法与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一样,就是根据需要消耗的实物工程量与实物单价计算措施费,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主要是指一些与工程实体有紧密联系的项目,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与分部分项工程不同,并不要求每个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必须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中的每一项。

2、参数法计价

参数法计价是指按一定的基数乘系数的方法或自定义公式进行计算。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最大的难点是公式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把握。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的计价均可以采用该方法。

3、分包法计价

在分包价格的基础上增加投标人的管理费及风险费进行计价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有时招标人要求对措施项目费进行明细分析,这时采用参数法组价和分包法组价都是先计算的该措施项目的总费用,这就需人为用系数或比例的办法分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总价措施项目与单价措施项目怎么区分

总价措施费就是按项取费的项目,单价措施费就是按定额取费的项目例脚手架和模板、大型机械安拆就用定额记取措施费的清单计价方式。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投标报价应遵循的原则

【学员问题】投标人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投标报价应遵循什么原则?

【解答】对手不能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编制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环境保护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X环境保护费费率

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X文明施工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X安全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X临时设施费费率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夜间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X夜间施工费费率

6、缩短工期增加费: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

7、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

结算时造价下浮什么意思

造价下浮是指工程中的造价,比预算减少了。比如工程造价的总造价下浮5%,就是工程造价的总造价减少5%的意思,公式是:(原总造价-原总造价*5%)=调整后的总造价,总造价是含税的。

下浮率就指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进行结算。

【解释】用于投标报价。

投标方的价格---投标报价;

合同价---实际报价;

下浮率就相当于优惠;

简单来说,就相当于是投标方对发标方在报价上的一种优惠折扣。比如:投标报价为200万,投标方自愿或与发标方协商后愿意下浮15%,即以200*(1-0.15)=170万的价格来承包该工程,这里下浮的比率15%即称为下浮率。

扩展资料:

工程造价是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形成相应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投资者选定一个项目后,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

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国家对建设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这些都要用工程造价为经济杠杆,对工程建设中的物资消耗水平、建设规模、投资方向等进行调控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下浮率

工程结算,总价措施费问题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涉及到业主的投资效益和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尤为重要,对投资方而言,能控制投资造价;对承包方而言,能获得最大收益。因此,切实解决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常见问题,搞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是工程建设有关方面共同关心的大事。对造价工程师而言,认真分析结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分析

根据本人近几年的结算审核工作经验分析,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所报的工程结算中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是计算工程一切费用的基础,工程造价会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造价影响极大。为了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施工单位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加大工程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群体工程或大型工程中,经常由两个或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基础、砌墙体开始,到楼层找平,屋面防水找平,结构粉刷。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都报价因而造成重复计算。

2、有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了工程项目,在计算时计算了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却不扣除图纸内原有项目的工程量,使工程量重复计算。

3、计算工程量时该扣减的工程量未扣除,如计算砌体时不扣除门窗过梁、圈梁、构造柱、门窗洞口射钉块、厨房卫生间止水台等。

4、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全部包含,又单独计算,如散水、刚性防水屋面、砼路面定额分项中已经包含了做分格缝、嵌缝等内容,在计算时又单独计算伸缩缝工程量。

5、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部分包含,又单独计算,如块料楼地面分项中已经包含部分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在计算找平层厚度时未扣除该部分工程量。

6、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工程量清单分项中包含,又单独计算。

7、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工程量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人为加大工程量。

(二)、工程套项的问题:

1、采用定额计价工程,工程结算的是依据省市现行的定额,定额套项是否正确,在选子项时是否有重复等现象,都是影响工程结算价格高低的关键。

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有的穿插套用市政或土建定额。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项后再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同一块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

对于用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或取费类别的提高。

更改项目计费基础的范围,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对定额规定的系数不安规定计取,如砼采用泵送后的垂直运输应有0.8的系数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子项的单价套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往往混淆分部分项清单子项,在结算时不按中标的投标单价结算,采用单价较低的项目套用特征相近且单价较高项目的单价或根据合同约定重新组价的方法。

(三)、单价的问题: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形成工程直接费的关键,也是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其价格高低,直接影响着各单项工程的造价进而影响着整个工程造价。

1、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往往对定额单价或招标时的暂定价就高不就低,市场价低的,就执行定额单价,市场价高的,则形成价格签证计入结算,有的施工方甚至直接将签证价格计入定额直接费参与取费。

2、现场有批价、定价的,施工单位在提报结算资料时,故意把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批价资料、转账资料拿掉,造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高于现场定价。

3、有的施工单位,现场批价资料是含税价,结算书又参与取费;或现场批价是成活价、综合单价,结算书却按材料价进行处理,又重新取费。

4、定额基价或价目表套用与合同约定不符。

(四)、费用计取的问题: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取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的。施工单位在计取费用时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不应计取的费用继续计取。如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继续计取定额测定费。

2、不按规定的费率计算费用。

如税金不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标准计取。

安全施工费的费率与工程合同约定时间段内的地方规定不符。

其他相关项目的费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

3、取费程序、费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4、本应扣除的费用未扣除,如让利等。

(五)、合同问题:

1、曲解合同条款,钻合同规定不严的空子。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时,由于条款不严格、不完善,缺乏约束性、规范性,是引起施工单位多算、冒算的又一原因。尤其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其结果是包干项目包不死,成为按实结算。

2、技术标同商务标的脱离。目前工程招标标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是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标内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单位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结算时一些施工单位又往往把属标内应考虑的技术措施费的一些项目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3、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六)、资料问题:

1、混淆施工图与竣工图的区别。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的设计、联系单等变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项目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单位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结算,计取工得费用。

2、更换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图纸政变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就会模糊不清或不齐全,有些施工单位就利用联系单来做文章,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故意删改、省略利于己的内容,更换联系单内容为多计费下埋下伙笔。还有的施工单位对变更联系单重复报量,同一变更内容有时会有两份或以上的变更联系单。

3、含糊洽商部位、涂改洽商内容。工程洽商记录是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一些图纸描述不清或图纸以外的内容进行商谈、处理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办理不及时,待时间一长,各方记忆模糊时再去办理,办理有利于乙方的洽商记录,故意删改、省略不利于己的内容,为多计费下埋下伙笔,个别单位甚至提供虚假的洽商记录。

二、造价工程师针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的核对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

工程量的核对是结算审核时最繁琐的环节,由于计算规则多,工作量大,是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的地方。因此,造价工程师必须根据竣工图纸、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逐项核实,从中审查出由于计算上的错误造成工程量与图纸和施工现场不符的项目,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做结算时有意加大工程量和重复计算的情况。实施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单,以做到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有一个系统、全面、完整的认识,计算时应审查有无多计工程量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的问题。

工程量的审查办法,要根据需要和具备的工作条件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全面审查法。工程量的审查要突出重点,重点放在容易重复计算及隐蔽工程部分,审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群体工程和大型工程等有多家施工单位参建的项目,一定要注意书面资料和现场实际相结合,弄清楚各单位之间的实际施区域,避免重复计算。

2、计算工程量时一定要注意变更资料与施工图的对比,注意扣减变更取消项目的工程量。

3、注意各分项工程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该扣减的部分一定要扣减。

4、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多设或少设项目,划分方法要注意与定额项目或清单项目一致。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部分工程内容以项目特征的形式体现在清单子目中,不得重复计算,如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墙面刷喷涂料子母,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已经注明满刮腻子的要求,则满刮腻子的价格就已经含在该清单项目中了,不能再次计算其费用;又如土方项目中已含了挖、运、钎探等工作内容,均不得再单独列项,而依据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上述项目都是可以单独列项计算的。

5、审核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与定额规则或清单规则保持一致,并注意定额规则与清单规则的不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好的,工程量是按图纸和合同约定规定规则计算的,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规则计算,如计算框架梁砼工程量时,不扣除砼柱,重复计算,在砌体计算时不扣除砼过梁和孔洞,工程量的增加无形中提高了工程造价。又如独立基础土方工程计算时,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考虑工作面及放坡,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独立基础土方工程量计算时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考虑工作面及放坡。

6、审核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或清单一致。

定额中有些计量单位是10m,10m?2等,因此容易疏忽导致工程量成倍加大;还要注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计量单位的不同,如清单计价模式下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樘”,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7、严格控制签证,防止任意加大工程量。

首先检查隐蔽工程签证,把好现场签证关。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做好现场签证和记录,防止事后补办签证;其次,各种变更等现场签证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杜绝不实际的开支。

(二)、工程套项的问题:审查定额套用或清单子项套用是否正确,把好套项关。

1、审核补充定额子目

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竣工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不能哪个项目单价高就往哪个套,套价时应熟练掌握定额本中的说明、工作内容及单价组成,对定额缺项的项目,依据自身的经验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测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合理地编制补充定额子目。?

2、审核套用定额的子目

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计,通过对实际套用定额价格与定额规定的价格是否相符加以对比进行审查,着重应对主要材料、主要机械、人工等价格进行审计,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

对换算套用除完成对直接套用的审查工作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费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3、审核所套定额种类是否合理

根据合同约定审查结算选用的定额是否正确,如合同未约定,按以下原则处理:建筑工程新建的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为主,改建的工程以修缮定额为主。同时看定额文件颁布的时间、适用的范围、定额的名称、含义,以及关注定额编制说明中的注意事项,以达到科学地使用定额,准确地套用定额,核准工程造价。如同样是挖土方工作,我省现行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都有相应的子目,具体套用哪一本定额要看该工程是否符合定额说明中的适用范围,同时要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定额套用的规定,按合同指定的定额来计算工程造价。

4、注意定额中一些项目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和安装定额中说明系数的计取范围,注意不能混在一起。

5、审核套用清单子项

清单子项应根据项目与清单子项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一致来选用,如二者一致,可以直接套用;如不一致但相近,可以通过置换主要材料价格来借用。

(三)、单价的问题

审核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等对人、材、机价格的规定,对那些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企业按市场价格包干的部分,不得因市场的起伏变化予以调整,对于可以调价的部分,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与承发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其合理的价格。对价格的审计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把关:

1、确定可以计算差价的材料,不该进行调差价的决不进行调差价。

2、按设计图纸核算定额所需材料用量或按实际核定用量。

3、核定所报结算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差额以及按规定应计取的采购保管费,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建材市场上的材料成千上万,价格千差万别,特别是一些新型高档建材,施工单位往往利用这些材料在市场上价格的不确定性在结算时高报材料价格。

4、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注意材差系数的动态变化和材差计算的基数规定,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为审计标准,注意材差系数计取的时间与施工进度一致。对于按实结算的材料在审计其价差时,以审计材料用量和材料的实际价格为主。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直接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特别对装饰材料加强审计力度。

5、根据合同约定或地方文件规定,确定可以调整的材料价差。

6、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注意合同约定价目表或基价、招标暂定价的选用,以便材料价格调整,不能混淆;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注意合同约定基价、招标暂定价的选用,以便材料价格调整,不能混淆。

(四)、费用计取的问题

审核费用时,确定取费标准,准确套用各项费率,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该部分工作的重点。取费费率是根据工程类别按照省市规定的费率或由合同双方协商或招标确定的。进行审核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项目及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及取费费率,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审查有无随意扩大取费基数或费率的问题,费用项目有无重复计算的问题等。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必须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及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同时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来确定费率,审查时应注意:

1、取费文件的时效性。

2、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合同约定相符。

3、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计取基数不同的是否分别计取。

4、费率计算是否正确等。

5、合同约定的费用是否已经扣除。

另外,对取费的审查首先要把招投标的工程和非招投标的工程区别对待,对于招投标的工程要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一般按招投标时的取费口径计取,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费率有下浮或总价有优惠的工程,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有同比下浮;对于非招投标工程要注意:是否按施工合同规定来取费,在计取各项费用时所确定的基数及费率是否符合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

(五)、合同问题

1、首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竣工结算;

其次应按照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有些项目是总价包干的项目,则在竣工结算时包干部分就不再调整工程造价,而是按合同包干价结算,结算时只对有设计变更或业主另外签证部分追加合同价款。

(2)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条款,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文件中是否有按合同约定进行优惠。

(3)有些项目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风险包干范围,也计取了一定的风险费用,审查时应注意这部分项目的费用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

对于闭口合同不留活口;对于开口合同,明确结算要求。

2、对合同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审核人员应遵循处理方式:

这种不一致一般有三种可能:

第一是招标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没有的内容,此时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为准。

第二是招标文件没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内容,此时应看该内容的性质而定,如果该内容严重违背了招标文件的主旨,则该内容应确定为无效,其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该内容没有违背招标文件的主旨,则该内容应确定为有效。

第三是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都有的内容但不一致,此时其处理方法类似于第二种情况。

3、对曲解合同条款的处理:造价人员应认真核对施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规定明确的执行合同规定,否则按第(2)中的方式处理。

(六)、资料问题

1、对施工联系单、签证单、洽商记录有效性、合理性鉴定问题

签证单、变更联络单或其它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和形成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资料,其真实性对造价影响自不待言。现场签证往往是甲乙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如乙方提出,甲方未签;甲方签经手人姓名,未签处理意见;甲方签字认可,经查与实际不符。对于现场签证的审计采取的方法依具体情况而各不相同,但应遵循三个原则:

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甲乙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

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

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对签证有效性,比较容易判定,按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确认的程序,无相反或足够证据证明,只要欠缺某一签字或手续环节,就鉴定为无效,因为合同约定有效,而且约定必守。

对签证合理性判定,需借助造价人员精湛的专业知识,一方面看定额是否包含,是否属于重复签证,另一方面,需对施工工艺要有全面的了解。

2、审查变更及签证的真实性可用以下几种方法:

(1)因果判断法甄别虚假签证。

首先按时间顺序对相关资料作专题收集并组成资料链,再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这样的“因”是否可导出这样的“果”,或这样的“果”是否源于这样的“因”。某管线工程签证挖管沟39.5km,另增加5.5km淤质土管沟,2.8km石方段管沟(果),结算时按签证共计入管沟47.8km。经查管线的设计长度和竣工验收长度均为39.5km(因),最终认定资料造假和虚假签证,核减8.3km的管沟挖埋。

(2)反向逆证法识破数据篡改。

首先应注意所关注的资料是否具有这些特征:是不是复印件,笔迹或着色有无存在明显差别或拼贴痕迹。发现异常后,再采用逆证法从怀疑数据着手反向推算出与已知的关联数据相矛盾的结论,就可以基本认定资料遭恶意篡改。某楼房工程基础验槽记录(复印件)有关开挖深度、宽度的数据存在明显私改痕迹,根据这些数据结合土壤类别和放坡系数等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推算,无法与设计基础尺寸匹配,审计基本认定存在造假嫌疑。经向原建设单位调阅备案的原始资料,结果证实推断准确。

(3)对比分析法纠正单向变更。

工程发生变更时,很多情况下也遵循有增必有减的法则,而不总是只增不减。基础回填改用砂砾石(增加),就意味着原设计灰土的取消(减少)。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和纠正联系单只增不减、一边倒的倾向。某房屋建筑工程联系单增加了大面积的天棚装修、内墙装修以及水磨石地坪等工程量,却没有任何对应的减少工程。审计师凭职业敏感认为这里可能有问题,经过对比分析,很快就掌握了设计有规定而实际并未实施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联系单虽有增也有减,但只减小的不减大的、或只减明的不减暗的、减而不全的情况更具有欺骗性。

(七)、其他问题及处理方式

1、可套定额的项目不套定额,而以签证独立费的形式结算,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定额执行,或补充相关依据。

(2)签证独立费低于套定额价的,执行签证独立费;签证独立费高于套定额价的,套定额。

(3)如果甲乙双方确认程序合法,并现场签字认可,可按包干价计算。

(4)如果是小而繁杂的项目(如果清理场地、挖树、栽树、拆人行道砖、安装零星水电等),可进行粗略的测算,包干价比测算价低,则不一定套用定额。

2、送审结算的工程量的内容、数量不清楚或与实际工程现场不符,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甲方及监理确认的意见办理。

(2)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3)按工程实际量结算。

(4)请甲方重新确认并说明情况。

(5)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

3、部分结算项目将日常用品、办公用品也计入结算书,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不计入。

(2)在审核说明中说明,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4、结算书包含工程前期费用,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1)属于建设单位费用,在预结算中不予计取。

(2)在审核说明中说明,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5、预算设有暂定价,结算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结算时按经建设单位及监理确认的购货合同或发票计。

(2)应由甲乙双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价,结算时进行价差调整。

(3)按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暂定价结算方式结算。

6、送审结算的部分工程量的内容、数量缺少结算依据而又不能补充依据,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甲方及监理确认的意见办理。

(2)请甲方重新确认并说明情况。

(3)经勘察工程现场实现场情况,确实符合送审结算内容,应按实结算此部分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