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内容为准还是清单报价为准(工程合同的范围是以文字为准还是以清单为准)
- 作者: 白如彤
- 发布时间:2023-12-09
工程合同的范围是以文字为准还是以清单为准
应以清单报价为准,因为清单内容是承包人实际施工工作内容及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为合同中虽约定了电气安装内容,但发包人并没有列入清单,承包人也无报价,不能作为确定双方结算依据。
...是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还是综合单价以实际为准
量以实际施工的为准,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商对量。承包人在每月末或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相应的已完工程量。发包人7天内核对工程量,并且要在核对工程量前1天通知承包人到场。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发包人核实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7天内未核对,以承包人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不通知承包人,则发包人的计量无效。
补充一点:承包人超出合同的工作量,违约,返工的量不计算。
综合单价以合同约定的为准。但必须考虑以下情况:
1、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到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10%,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调整超出这个比例范围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2、合同约定的材料及机械价格上涨,一般承包商承担5%以内材料费价格风险。10%以内机械费风险。超出比例时结算时据实调整。
3、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文件。如果结算的时候发生人工单价调整,则调整发布之日以后的结算综合单价。
4、对于有材料暂估价的项目,由于招投标的时候是一笔计入综合单价的暂列金额。材料招采完成后综合单价根据材料价调整。
5、专业工程暂估价据实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与工程的特质有关,与计价模式没有直接关系。
一般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一般不跨年度)、施工图纸明确(或者涉及专项图纸深化设计)时,采用总价合同比较有利,因为对承、发包双方来说价格比较可控,风险较小,可简化双方协调、管理等很多手续。其他情况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目前建筑市场上多数采用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总价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是固定的,而固定单价合同的单价是固定的,合同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等于工程实际发生量乘以单价与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之和;
2、概念不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总价和清单价格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结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应当以工程量清单价格为准来施工,如果业主坚持按照图纸施工,也就是允许变更了,当然也应当允许承包商变更,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