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物业用房需要哪些审批(老小区新建物业用房需要哪些单位批准)

  • 作者: 向永善
  • 发布时间:2023-12-11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

一、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是什么

1、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如下:

(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物业用房面积纠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产生物业用房面积纠纷,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调解,也可以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处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两万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八十平方,两万到二十万平米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四的比例配置,二十到三十万平方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三的比例配置,三十万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百分十零点二的比例配置。

办理物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首先去工商局办理公司的工商注册。可去工商局办证大厅取办事须知,按上面所写办齐资料后申报;这一步相对简单。二、再去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管理暂三级资质。申请物业管理的资质须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这个环节需要的资料较多。具体如下: 1、物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章程;股份制企业应提供股东协议、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核准资质的报告;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验资报告原件; 4、10名以上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企业经理具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5、部门负责人任命书(聘任书)、职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司住地证明;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7、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8、其他相关资料。

老小区新建物业用房需要哪些单位批准

请问您要问的是“成立物业公司需要哪几个部门审批”吗?

1、首先需要省建委初审,然后报给建设部审批物业管理资质;

2、物业管理资质二级企业由省建委负责审批。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市、地、州主管部门初审,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报省建委审批;

3、物业管理资质企业三级、四级企业由各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企业基本情况及有关数据必须报给省建委备案。否则取消资质。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有规定具体如下:

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