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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的流程

  • 作者: 楚玮瀚
  • 发布时间:2024-02-07


房屋鉴定流程

1. 申请鉴定

1.1. 房屋权属人或管理人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1.2. 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

1.3. 鉴定机构与房屋权属人或管理人签订鉴定合同。

2. 现场勘查

2.1. 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勘查。

2.2. 鉴定专家组成员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并拍照、摄像、测量等。

2.3. 鉴定专家组成员填写《危房鉴定报告》初稿。

3. 鉴定报告编制

3.1. 鉴定专家组成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编写《危房鉴定报告》。

3.2. 《危房鉴定报告》包括房屋基本情况、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等内容。

3.3. 鉴定专家组成员对《危房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4. 鉴定公示

4.1. 鉴定机构将《危房鉴定报告》草案在房屋所在地公示30日。

4.2. 公示期间,房屋权属人或管理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危房鉴定报告》草案提出异议。

4.3. 鉴定机构对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5. 鉴定确认

5.1. 鉴定机构对《危房鉴定报告》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危房鉴定报告》终稿。

5.2. 鉴定机构将《危房鉴定报告》终稿提交给房屋权属人或管理人。

5.3. 房屋权属人或管理人收到《危房鉴定报告》终稿后,应当在15日内按照鉴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6. 鉴定档案归档

6.1. 鉴定机构将《危房鉴定报告》终稿、相关资料等整理成卷,归档保存。

6.2. 鉴定档案保存期限为30年。

危房鉴定注意事项

1.房屋权属人或管理人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3.房屋权属人或管理人应当协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4.鉴定机构应当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5.房屋权属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鉴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6.鉴定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存。